玉政办发〔2026〕18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丽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玉龙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事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年内如有新增重大决策事项及原有决策事项政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决策程序规定适时调整更新。
四、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在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后适时开展工作情况评估,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政策解读:《玉龙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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