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思想认识还有差距(整改任务编号:40-1)
督察报告指出: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云南省肩负的“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些地方对自身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够,工作力度、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靠要”思想突出。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放任不管。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遇到困难存在畏难情绪。
二、整改时限
依据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中共玉龙县委办公室 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龙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整改时限为2025年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整改情况
一是玉龙县党委、政府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丽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实施方案》等文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学习计划,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提高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
2024年中共玉龙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玉龙县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开展1次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4年县委第85、90、91、94、100次常委会会议、县人民政府第38、40、41、46、49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二是2025年县委第115、116、119、124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6月16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5年第5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县人民政府第56、58、61、65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2025年5月3日,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举行中共玉龙县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第5次集中学习,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2024年,根据中共玉龙县委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县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2025〕—3)要求各成员单位认真对照《中共玉龙县委办公室 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龙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玉办发〔2020〕23号)附件《玉龙县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试行)》中各项目标任务,梳理2024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形成2024年度落实玉龙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报告报生态环境部门。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丽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照《中共玉龙县委办公室 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龙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玉办发〔2020〕23号)中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结合玉龙县实际,制定《中共玉龙县委办公室 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龙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玉办发〔2025〕3号),于2025年3月20日印发至全县。
现特向社会进行公示,若对整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10月21日18:00前反馈至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ylxzfbzhk@126.com,电话:0888-5118555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