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指出问题(52-40)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9-30 12:29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

一、问题描述

部分完成生态修复矿山后期管护不到位,生态恢复效果不佳。督察报告指出:部分完成生态修复矿山后期管护不到位,生态恢复效果不佳。督察报告指出:部分完成生态修复矿山后期管护不到位,生态恢复效果不佳。华坪县河东玖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号排土场、永胜县三川镇353国道沿线等多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覆土复绿不到位。宁蒗县大兴镇顺财采石场、丽江巨龙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蒗县磨房沟石灰岩矿场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矿区土石大面积裸露,生态修复不到位。

二、整改时限

依据中共玉龙委办公室 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龙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玉办通〔202423号),整改时限为202512月底前。

三、整改情况

《玉龙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对辖区内已实施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项目回头看,强化修复治理项目后期管护,巩固好生态修复治理成效。

整改情况:2020年和2021年分别实施的玉龙县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和玉龙县2021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均签订有三年管护期的《项目管护协议》,其中玉龙县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年管护期已满,玉龙县2021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仍在管护期内。20243月、20257月我局对项目施工单位下发了《玉龙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玉龙县2021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管护工作的通知》,项目施工单位已按通知要求开展了管护工作。

组织人员对玉龙县2021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三个标段修复点进行了巡查检查,经检查,现场各个图斑苗木成活率均大于90%,满足管护协议要求。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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