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玉龙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相关要求,按照《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和(第2号)的要求,玉龙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听证机关)于2024年5月30日上午9:00在玉龙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举行了《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对玉龙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相关部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公布如下:
一、听证事由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作为本次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15个区县之一,为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45号)等文件精神,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价格指导,也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统一市场和价格机制提供基础,为调整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修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法规与政策提供全面、科学的技术依据。玉龙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8月中旬全面启动玉龙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经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内业测算、初步成果编制、意见征询,形成了《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草案)》。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时间: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
听证地点:玉龙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召开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4年4月18日,在县人民政府公开门户网站公布了玉龙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号公告(第一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
2024年5月20日,在玉龙县人民政府公开门户网站公布了《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陈述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4年5月30日上午9:00在玉龙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举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共33人(其中听证代表29人,听证主持人和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记录员1人,技术单位陈述人1人、听证监察人1人)。听证会由县自然资源局督查专员和雪花同志主持,决策发言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局余永康同志担任,听证监察人由玉龙县纪委监委驻人大纪检监察组王丽军同志担任。
本次听证会到会人员共计31人,其中:实到听证代表27人,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由听证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简要介绍与会听证代表,由听证会主持人介绍会议纪律和听证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2.由主持人介绍玉龙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开展情况;
3.由技术单位负责介绍本次玉龙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测算情况;
4.由听证代表对成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并填写听证意见表(从范围、级别、价格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由技术单位负责对上述提出的问题进行统一解释,暂时无法答复的或有待商榷的会后在3号公告中统一说明;
6.由听证监察人对此次听证会的程序及合法性做发言;
7.由听证会主持人对此次听证会进行总结。
四、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上,到会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归纳总结如下:
1.级别划分中的区域调整。
2.缩小级别之间的价格差距。
3.建议增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
五、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处理情况
针对参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及问题,玉龙县自然资源局与技术承担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研究,形成意见答复如下:
1.级别划分中的区域调整
答复:根据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对级别划分的意见,可分为三类:一是相同村委会中村小组级别存在差异;二是乡镇政府所在地级别调整;三是玉龙县存在着较多旅游景点,建议提升旅游景点附近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级别。对于同村委会中村小组级别存在差异的情况,考虑到影响集体经济组织的接受程度,对用地连接紧密、区域用地质量差异较小区域进行了级别调整,但对于区域之间存在明显差异部分不做调整;对于乡镇政府所在地与旅游景点附近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级别调整,本次对于玉龙县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是以整个县域内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进行的,在确定各定级因素中所含的具体因子及其评价指标、量化评价方法时,考虑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本设施状况、产业集聚效益、人口状况等对土地质量影响情况,并结合了玉龙县区域宏观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以及优势特色产业相关规划等影响后划定的级别,反映的是集体建设用地在整个县域内所处的级别水平,为了平衡整个县域的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在区域宏观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上一级别差异较大的乡镇政府所在地与旅游景点附近的集体建设用地本轮暂不做调整。
2.缩小商服用地、宅基地级别之间的价格差距
答复:商服用地、宅基地级别之间的价格是通过收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市场状况或收益水平样点,结合土地质量差异进行测算的结果,现已对样点分析后进行了调整。
3.建议增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
答复:根据《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T/CREVA 1201-2021)中要求土地用途中至少包括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宅基地,其他用地(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可根据各地实际进行相应扩展,结合目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与玉龙县实际情况,玉龙县商服用地与工业用地两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求旺盛,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无入市需求,且入市政策尚不明确。本次暂不增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
下一步将督促技术承担单位根据此次听证会议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对更新成果进行补充和完善,形成完整的技术成果,通过验收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玉龙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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