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我县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积极助力全市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提升县城市容环境,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任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料等。
二、凡在玉龙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单位、企业及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严禁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属道路、湿地、河道、沟渠等场地,倾倒、堆放、储存建筑垃圾。
三、任何单位、企业及个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投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批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理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清运建筑垃圾,并实行封闭运输。
四、禁止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
五、我县设置了建筑垃圾处置点,具体位置为:丽江市古城区金山新团铁城物流中心丽江明俊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所有建筑垃圾一律清运至丽江明俊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处置的建筑垃圾以砂石、混凝土等为主,不含渣土及生活垃圾),严禁违规随意倾倒、堆放。
六、如有单位或个人出现私自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罚。
七、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实行全天监管,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投诉举报监督电话: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888-5179202
丽江明俊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164680097(段先生)
特此通告
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6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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