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政策解读情况检查”的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室安排部署,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三季度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经检查,2023年三季度,全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均同时在“政策解读”专栏发布解读材料且与文件相互关联。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24号)要求。
1.政策起草部门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背景和目的、核心概念、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利企惠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做出解释性说明。
2.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责做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联合起草、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其他联合发文部门做好解读工作。
3.政策解读应当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
4.政策解读应当与公文办理环节有机融合、协同推进。起草部门报送代拟稿时,应当将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的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未报送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县政府办公室收文机构应当予以退文。县政府办公室文件承办机构办件时应当将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一并报送县政府领导审签。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策性文件应当附解读方案和文字解读材料。政策性文件正式印发后,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定稿文件对解读材料作相应修改完善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机构。
5.政策性文件的文字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政策性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若有延后,应当于政策性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性文件的相互关联。
6.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重要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密切相关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政策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带头开展政策解读应当不少于1次。
7.除持续做好文字、图表、动漫等形式的政策解读外,还要积极探索更能助力政策意图精准传递的解读新形式,避免“为解读而解读”、解读形式单一枯燥等情况,确保政策解读规范有序、及时透彻。
8.解读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政策性文件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核心举措;
(2)政策性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存疑、质疑的内容;
(3)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4)涉及办事服务事项的,根据政策性文件内容说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5)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6)属于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及差异;
(7)属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特点。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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