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3月组建成立,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工作职责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全县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综合管理职能,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应急救援机制,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应急管理考核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灾害救助执行情况。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和严格执行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规章、规程、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规程、规章、标准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全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各类预案演练,推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事故信息;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和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综合减灾规划编制并督促落实,组织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规章、标准、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工矿商贸行业县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应急物资、救灾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负责社会捐赠救灾物资的收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按程序组织调出;按照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财政和物资保障股
(三)应急指挥中心
(四)规划和预案管理股
(五)火灾应急救援管理股
(六)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股
(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股
(八)安全生产基础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九)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十)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三、办公地点
玉龙县政协1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4100
联系电话:0888-3077611、0888-3077603(传真)
电子邮箱:wm5157255@126.com
六、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金华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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