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01 17:06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

一、机关职能

(一)履行玉龙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拟订地方性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负责拟订城乡规划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年度建设计划;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论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玉龙县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乡、村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的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以及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雕塑管理;负责城市规划档案和规划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规划实施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管理工作。承担中共玉龙县委空间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管理。拟订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玉龙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职能转变。玉龙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加强“放管服”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龙县交通运输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玉龙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市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上报审批、建设和运营工作;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市级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玉龙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市级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2.与玉龙县交通运输局、玉龙县水务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玉龙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玉龙县水务局牵头会同玉龙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玉龙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部门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3.与玉龙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玉龙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全县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计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玉龙县自然资源局、玉龙县水务局、玉龙县林业和草原局、玉龙县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玉龙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必要时,玉龙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玉龙县应急局,以玉龙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统计、政务督查、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工作中重大问题和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自然资源管理业务文件材料的统一协调和审核工作。

(二)财务人事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局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玉龙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免及干部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法规、政府规章。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加挂地理信息和测绘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基础测绘规划、计划。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规划、土地和矿产等自然资源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五)玉龙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监督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并拟订地方性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承担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编制、初审、报批工作。开展环境资源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八)城乡规划股。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草案、规范和政策。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等工作。承担玉龙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各类城乡规划报批和建设用地性质变更的报批、备案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和乡(镇)所在地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和工程规划审批工作,出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用地性质、位置、界线和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三线图;负责年度建设用地性质的分类统计和汇总工作,拟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方案;负责建筑使用功能变更的审核和“一书三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定位、放线、验线、竣工验收及批后跟踪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

(九)村镇规划建设股。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提出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十)行政审批股。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拟订地方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负责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接待受理、转办、发证前校核、制证、发证、政策咨询以及相关业务查询、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业务流程方面的协调联系工作。统一窗口综合业务工作标准。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审批工作。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地方性实施办法,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

(十二)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拟订并实施地方性措施。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执行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三)矿产资源管理股。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管理。拟订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四)地质勘查管理股。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省、市、县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实施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五)执法监督局。承担对自然资源和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空间规划、测绘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负责对自然资源使用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从事城乡规划和资源利用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国土空间、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用途管制、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和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察。组织并指导乡镇开展好全县自然资源、空间规划动态巡查工作。负责各项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和规划统计管理工作。

三、办公地址

玉龙县夏禾路与上吉路交叉口。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玉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电话:0888-5146568

邮箱:ylgtzwxx@163.com

六、主要负责人

和永辉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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