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玉龙县机构改革方案》,将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一、 医保体系框架
设局机关和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
二、机构组建情况
县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员3名,实有5人;下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编制11名,实有15人。
三、医疗保障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玉龙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负责医疗保险、医疗保障经办管理。
(二)县医疗保障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宣传、督查、政务公开、政策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待遇保障股(财务股)。拟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划拨。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金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建设。承担本县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筹集支付工作。牵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3、医药服务价格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4、基金监督股。拟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医疗保障信息化规划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监督医疗保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各乡镇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
四、办公地址
玉龙县黄山街道漾江社区金川路24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电话:0888-5386990
六、负责人姓名
和样文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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