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司法局
二、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丽宇
三、机构职能:
1、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司法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2、中共玉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接受中共玉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玉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落实中共玉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玉龙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依法治县办有关工作,接受县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3、玉龙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工作。
(2)协助、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做好民族立法工作。
(3)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承办或监督、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后勤物质装备、设施、场所的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提供合法性审查咨询服务,为县委、县政府所制发的重要文件提供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查把关;协调处理以县委或县政府为法律责任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机构设置
(1)12个内设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政治部、法律顾问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加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社会矫正监督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立法和行政复议应诉股、公证处、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2)16个派出机构:黄山司法所、拉市司法所、白沙司法所、太安司法所、九河司法所、龙蟠司法所、石头司法所、石鼓司法所、黎明司法所、巨甸司法所、鲁甸司法所、塔城司法所、大具司法所、鸣音司法所、宝山司法所、奉科司法所。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玉龙县新县城县人大附楼(北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88-5129242(传真);
电子邮箱:ylsifa@163.com
邮政编码:674100。
乘车路线:4路、16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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