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机构法定代表人
和振华
三、机构职能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政府工作部门,按照《中共玉龙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及县委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负责起草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并推动落实;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参与指导调处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矛盾纠纷;
(四)参与制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五)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发展;
(六)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
(八)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发展规划;
(九)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机构设置
中共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与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实行合署办公,设有以下科室:
(一)民族事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办公室。
(二)宗教事务(藏传佛教寺庙)工作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玉龙县文笔路1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8-5186487(传真)
邮政编码:67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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