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民政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民政财务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依法承担对全县社团、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县内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引导社团健康发展。
(三)贯彻落实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救助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监督实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行政区划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政策;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等工作;协调指导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推广使用标准地名,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基层政权的基层群众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县村(居)务公开的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拟定全县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促进社区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社区服务工作。
(六)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报批工作;监督落实全县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
(七)贯彻落实社会事务管理法规和政策,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管理殡葬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县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和资金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九)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和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法规。负责推进婚俗改革、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福利机构的报批,年检认证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指导开展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工作。指导和规范慈善捐赠工作。
(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股。负责社团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解答和宣传工作;承担权限内新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的登记和管理;贯彻执行对新社会组织的扶持、监督管理,负责对权限内登记新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负责新社会组织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负责全县城乡基层政权、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日常指导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开展创建村(居)民自治示范乡镇、村活动;负责指导全县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日常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全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城乡社区建设。负责审批村(居)委会离职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工作;负责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和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有关工作。
(五)社会救助股。拟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信息系统管理;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各乡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督促城乡低保经费的落实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实施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临时救助制度;负责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司法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负责全县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六)规划财务股。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财务规章;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的管理;组织协调民政事业经费投入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负责编制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七)区划地名股(县地名普查办)。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行政区划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政策;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参与县界间的边界勘定及界线管理;协调乡(镇)之间边界争议;负责行政区域内县乡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和管理;负责辖区内门牌及路牌的设置工作;推广使用标准地名;承担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办公地址:玉龙县黄山镇漾江社区仁爱路4号
四、联系电话:0888-5177116,0888-5348860(传真)
五、主要负责人:李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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