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2-10-20 08:45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

    一、玉龙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城旅游。

  (四)负责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七)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定非物质文化产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和弘扬工作。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及开发利用,指导博物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文物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ニ)负责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满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玉龙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组织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专业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工作。

  (二)财务人事股。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公共服务股(艺术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文化艺术生产,为政府宏观管理提供意见、方案,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承担大型文化艺术活动和(社会)文化内外交流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放游演艺、文化惠民演出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智慧旅游(指挥中心)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玉龙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培养文化和旅游信息化队伍。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负责单位办公自动化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五)文化遗产股。拟订文物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开展文物保护、文物考古勘探调查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查审批事务,组织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和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文物保护法规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定级和建档工作。承担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指导社会流散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负责馆藏文物的审查或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文物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文物展览的审核和报批。协调组织开展全县博物馆对外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县博物馆、纪念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讲解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六)产业发展规划股。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规划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产业规划、项目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城旅游。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旅游区,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旅游景区(点)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行业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八)市场管理股。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组织查处、督办和协调全县性、跨区域大案要案。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开。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协助处理重大旅游投诉、旅游执法案件。协调、指导旅游行业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善后等工作。

  (九)宣传交流与合作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城交流合作有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

  三、办公时间:玉龙县行政办公区玉龙县政府5楼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88-5164149

  六、主要负责人:王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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