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政通字〔2020〕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31号)及《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丽政通〔2020〕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玉龙县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流域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一)金沙江干流及主要支流
从玉龙县外塔城入口至鸣音镇洪门村出口之间金沙江干流,全长364公里。金庄河、冲江河、新主河、大具河、漾弓江、黑白水河等主要支流。
(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黎明河硬刺裸鲤鱼及软刺裸裂尻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三)其他重点水域
拉市海及市、县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本通告发布后,新建立的金沙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水生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全面禁捕范围。
二、禁捕时间
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水域于2020年7月1日0时起实施禁捕,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时间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规定执行,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和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应严格依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及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要求,申报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按照规定的捕捞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区域、准用网具和捕捞限额等实施。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按省农业农村厅另行规定组织实施。
四、执法监督管理
在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协管巡护制度,加强禁捕宣传教育,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严格渔政执法管理。
渔业主管部门对在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休闲娱乐性渔业活动等行为进行规范管理,避免对禁捕管理和渔业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监督电话:
玉龙县农业农村局 0888-8889199
玉龙县公安局 0888-5394111
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88-5155594
玉龙县林业和草原局 0888-5399746
拉市海景区管理局 0888-3076026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相关政策解读:http://www.yulong.gov.cn/ylxrmzf/c100104/202010/cb22b4d23bea4ec984471e7b22a25c6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