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核,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张丽泉
不动产坐落:玉龙县文峰苑小区3幢2单元4号(商业)
不动产建筑面积:114.25平方米
不动产土地面积:23.46平方米
异议登记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玉龙县夏禾路玉龙县自然资源局一楼玉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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