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贷款)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未婚提供单方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的由申请人填写《婚姻状况单身声明》);
3.夫妻双方《个人收入证明》(如未婚只需单方)
4.借款人工资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需提供抵押的房屋产权权属证书等相关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产权共有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质押贷款的提供质押凭证及质押物所有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按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24个月内的,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20%-30%以上付款凭证;申请按揭贷款的需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
2.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并取得房屋产权权属证书60个月内的,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
3.职工购买二级市场交易住房(二手房)或拍卖住房的,房屋产权权属证书已归属于申请人60个月内,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权属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4.职工建造自住房的,需在建设项目获得批准12个月内并实际完成投资30%以上的,根据建造自住住房所在地不同,提供不同的证明资料及房屋产权权属证书:
①自住住房所在地属于城镇的,需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许可证》,以及《建筑施工合同》、《工程预算表》、建造住房费用30%以上付款凭证;
②自住住房所在地属于乡镇的,需提供所在乡(镇)政府和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建造自住住房证明或规划部门开具的《乡(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未办理的需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以及《建筑施工合同》、《工程预算表》、建造住房费用30%以上付款凭证。
5.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建设项目获得批准并实际完成投资30%以上的12个月内,根据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在地的不同,提供不同的证明资料:
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在地属于城镇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支付费用30%以上凭证;
②翻建、大修住房所属于乡镇的,需提供乡(镇)政府及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证明或规划部门开具的《乡(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未办理的需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以及《建筑施工合同》、《工程预算表》、建造住房费用30%以上付款凭证。
办理流程:
①公积金余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审核—管理中心放贷款;
②房地产抵(质)押贷款的: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审批--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审核--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管理中心发放贷款;
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审核—管理中心发放贷款--划转资金至监管专户—划转一般抵押。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并将还款金额自行存入还款账户。
办理场所: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丽江市政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永胜管理部、华坪管理部、宁蒗管理部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签约还款储蓄卡;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结清手续 。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剩余贷款的还款计算方式--办理还款手续
办理时限:资料齐备的当日办结。